海口龙华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完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机制

椰网 2018-08-15 14:17:4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实习记者 李静)近日,龙华区检察院牵头起草《关于建立和完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联合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开发区分局和龙华区法院会签执行。该《规定》全文共计19条,涵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审查、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庭前会议机制等内容。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辖区公检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打击合力,依法、精准、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强化定性审查,瞄准打击对象

一是建立报捕诉注明案件性质机制。明确区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案件性质,如有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的书面材料应当移送区检察院。二是建立案件协调小组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指派业务骨干共同成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调小组,对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等重大疑难问题可提交协调小组研究讨论。三是建立向上级请示报告机制。对定性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区检察院、区法院应当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经审查或者审理认为不能定性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的,应当向上级检察院、上级法院和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

强化证据完善,确保打击质量

一是建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明确区检察院、区法院应当提前介入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类型与情形,并分别规定一般和重大疑难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时间节点。二是建立存疑不捕案件补查跟踪机制。对存疑不批准逮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区检察院应当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区公安局定期向区检察院通报补充和完善证据的情况,区检察院紧密跟踪和指导。三是建立“控辩审”庭前会议机制。对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区检察院应当建议区法院启动庭前会议程序,明确控辩争议焦点,确保庭审高效顺畅。

强化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建立控方当事人保护机制。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加强配合协作,依法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二是建立“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当在发现线索之日起三日内移送区纪委、区监察委审查处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建立辩护律师监管机构旁听机制。对复杂敏感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对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审判,监督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有无违反职业操守或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通报研判,巩固打击成果

一是建立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每月定期相互通报涉黑涉恶案件发案、报案、立案、破案、批捕、起诉、判决等办理情况,对重大案件的信息情况随时通报。二是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总梳理三机关侦查、审查、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形成工作经验,编写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三是建立检察官引导侦查专题讲座机制。会签《规定》时,区检察院承诺将不定期指派侦监部门检察官为区公安局开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讲座,狠抓取证固证环节,严防非法证据获取,不断强化证据意识和侦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