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 被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

吴晓曼 2017-01-23 21:17:5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翁菖海)没有提供合法的占用林地证明,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达188平方米。近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责令杨某飞限期六十天内恢 复林地原状,并给予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880元。

去年年末,海口市林业局移交一起涉嫌占用林地一案的相关材料,随后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随立案侦查。经现场调查发现,云龙镇云裕村移交资料图斑上的三块林地分属于杨某飞、武某地(另案处理)和罗某 章(另案处理)。其中杨某飞在该林地上建造一间混合结构的平房,并在对地板进行硬化后用做养殖场所和仓库使用,已造成林地种植条件受到毁坏,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达188平方米。与此同时,杨某飞又不能提供 合法的占用林地证明。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