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后爽约 是失信还是一种选择权?

潇湘晨报 2018-07-27 13: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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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高考学子已经陆续开始收到录取通知书。然而,最近的一则消息让一些学生和家长有些慌了:据《河南日报》报道,今年起,河南省出台惩罚规定,凡是录取后不入学的高考考生,再次参加高考将被限制填报志愿学校数量。

对于这样一种情况,网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要来自高校和考试招生部门,他们认为录取后不入学就是一种失信行为,应当给予惩戒。另一种观点则主要来自部分考生和家长,他们觉得考上大学不去就读,属于正常的选择权,不应该受到粗暴惩罚。

首先,我们来看看“失信说”有没有道理?录取之后却不报到,不同的高校受其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一本高校被“放鸽子”的几率在1-2%,一些高职高专的报到率甚至可以低到70%。对于选择权一说,很多教育界人士是不大认同的,他们认为高校招生不是请客吃饭,录取通知书不是“请柬”。首先是考生填报了志愿,然后高校才会根据志愿进行录取,这是一种契约关系,随便毁约就是失信。

其实,在失信的背后,更多的是教育界人士对教育资源浪费的痛惜。虽然我们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突飞猛进,但总体上毛入学率还不过半,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还相当稀缺。每年的录取名额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考生放弃入学,不是你自由行使选择权这么简单。如果你一开始就做出严肃认真的选择,别人也就有机会通过这个名额来圆梦,甚至因此改变自己的一生。在现行的招考制度下,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

不过,在部分考生和他们的家长看来,这种所谓资源浪费的结果,并不是考生行使自己的选择权造成的,而是招生规则不够完善所导致。高考填报志愿是关系一辈子的大事,没有人会以游戏的态度对待。可是,当你面对“是否服从调剂”的问题时,绝大部分人恐怕都不敢坚决地填“否”。这种听天由命式的选择,往往不会带来完美的结果。如果一个考生对某所学校、某个专业不喜欢不认同,难道一定要强迫他接受吗?

考生和家长的吐槽,是不是也有道理?于是有人建议,高校录取是不是可以参考航空公司“超售”的做法,进行有一定弹性的“超录”?既然一本院校的实际报到率在98-99%左右,那么按照101-102%的比例进行“超录”,不就可以避免资源浪费了吗?另外,也可以在调剂录取时,增加一个“预录取”环节,联系考生确定其意向。如果考生决定放弃,立即录取他人。

当然,上面的建议不一定就是科学的、可行的,但是可以在实践中去尝试,去找到更好的办法。既能防止教育资源的浪费,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考生的选择权,这个方向值得去探索。何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招考制度改革的取向之一就是要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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