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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年起全面加强学校美育工作

吴晓曼 2016-10-28 9:08:43

织锦比赛(资料图)

商报讯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全省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各阶段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

《意见》要求,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

《意见》提出,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

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

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鼓励开发地方特色的美育课程

《意见》提出,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鼓励市县和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和区域特点,开发具有海南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

学前教育阶段结合《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注重德、智、体、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足开齐音乐、美术课程,小学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4节课,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2节课,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

普通高中根据《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要求,在开好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开设可供学生选学的舞蹈、戏剧、戏曲、影视和海南地方艺术等教学模块,保证美育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

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的设置应根据教育部《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规定在美工、音乐课的基础上,注重综合性、实践性、渗透性,保证相应的美育课程课时。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美育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计划,保证72学时,并通过选修、辅修等形式开设符合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艺术相关课程教学,纳入学分管理。

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在开设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

美育实践活动要纳入教学计划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美育实践活动,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艺术实践活动、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作为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探索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民族地域特色、校园文化特色和学生个性特点的美育实践活动,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同时开设琼剧、黎族织锦、临高渔歌、儋州调声、文昌盅盘舞等海南特色艺术课程,形成海南区域特色。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通过定期举办艺术节等形式,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书画展览、诗歌朗诵等群体性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努力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来源: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