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 去杠杆仍在路上

中国财富网 2018-07-21 21:46:30

7月20日,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办法》的总体原则、要求与资管新规的精神一致,是资管新规精神在银行理财业务领域的具体体现,《办法》有助于缓解因从严监管和对未到期存量资产提前赎回引发的存量债务风险,但增量上对风险偏好改善的幅度弱于预期,去杠杆仍在路上。

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向中国财富网表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经成长为居民信赖、风险稳健的资产管理业务。2005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又陆续针对理财销售、非标资产投资、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规范。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没有正式出台。2018年4月资管新规正式发布,统一监管为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在内的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础。《办法》更加深入、细致,更具有可操作性,正式发布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健康稳健发展,为实体经济和投资者提供更好服务。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向中国财富网分析,《办法》在具体操作方面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银行操作理财业务的措施,缓解了银行理财发行中无所适从的情形,推动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更好的引导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有利于促进资管新规下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缓解资管新规以来非标融资持续负增长的态势,防止社融增速的进一步下滑。意见稿的发布,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当前市场预期,有助于修正资本市场的情绪,更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时也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降低门槛 公募理财投资非标有突破

《办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十大监管要求,其一就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之前舆论批评银行理财“嫌贫爱富”,而现在监管就此给出明确规定。董希淼向中国财富网分析,随着投资者不断成熟,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确有必要,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使更多的普通民众更方便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这也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精神的具体体现。

董希淼进一步表示,对于市场普遍关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问题,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两条红线仍然在,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区别。至于具体哪些资产是非标资产,要看央行下一步的认定,这其中已经预留了一定的空间,预计在认定标准上有望相对宽松。

融360理财分析师对此分析称,公募产品门槛降低一方面使得银行理财更加“平民化”,容纳了更多的投资群体,同时也可以缓解银行的资金来源压力。

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向中国财富网表示,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要求上仍然有区分,公募理财产品起售点降到1万有利于募集能力增强,但首次仍要求面签并加强销售管理,约束了互联网、电子化代销发行空间。

潘向东则指出,通过分类管理降低了公募理财产品的准入门槛,但是公募理财产品规模加大,因此在杠杆比例(开放式不能超过1.4倍,封闭式不能超过2倍)、集中度管理(单只比例不超过10%、持有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审慎,且在投资范围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投资于单一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资本净额的10%,投资于非标债权类资产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以及总资产的4%,从而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这是对公募理财投资非标的一种突破。

假结构化存款发行难度加大 但仍未堵死

受资管新规影响,保本理财将退出市场,于是很多银行将结构性存款当成保本理财的良好替代品,今年上半年结构性存款发行量及规模大增,其中出现了很多假的结构性存款。根据规定,银行需要有衍生品交易资格才能发行结构性存款,可以避免一些没有资格的银行发行假的结构性存款。

《办法》对此也有回应,提出保本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并在附则中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

董希淼表示,《办法》基本明确了结构性存款的定位,同时,《办法》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方面做了比较多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李奇霖对中国财富网分析称,保本理财部分加强了结构化存款的监管,强调结构化存款运行需要衍生品牌照,假结构化存款发行难度加大。

不过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即使有衍生品交易资格,个别银行仍然可以设计并发行可以近乎100%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假结构性存款,所以假的结构性存款并没有被堵死。

压缩通道业务空间 强化净值管理

《办法》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提出要去除通道,强化穿透式管理,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潘向东向中国财富网表示,此条监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理财产品的嵌套层次,有助于实现穿透式管理。李奇霖也分析,此细则是继续强调穿透式管理和缩短融资链条,压缩通道业务空间。

《办法》继续强调去资金池化,要求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强化产品净值信息披露,开放式理财产品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并管理好大额赎回管理。李奇霖表示,此条细则对投资端风险偏好的改善空间有限,对低评级信用债和股市的利好没想象中强。

融360分析师则认为,今后理财市场将全部是净值型理财产品,可以是开放式,也可以是封闭式,其中封闭式产品的期限不得低于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与开放式基金较为类似,采用市值法计量,收益波动频繁而且幅度较大,而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大部分属于稳健型投资者,对这类产品的接受程度较低;不过封闭式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收益较为稳定,而且亏损的概率较低,投资者更容易接受。此外,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也可以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

潘向东对此表示,净值管理并非一刀切全部采取市值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在过渡期内,可以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采取何种净值管理的困境,在过渡期内也是一种放松。

银行加快设立资管子公司 推动进入实质设立阶段

对于资管子公司,《办法》也进行了回应:已经起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待《办法》发布后,将作为《办法》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董希淼对此表示,预计不久的将来,大中型银行资管子公司将进入实质性设立阶段。资管子公司大有可为,将推动资管业务朝着专业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董希淼进一步提出,资管子公司成立之后,与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今后资管子公司如何定位,如何与银行内部业务部门开展竞争合作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结合国外资管子公司发展经验,未来资管子公司将会是一个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资管子公司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产品部门或者客户部门,应更倾向于打造一个开放式的综合平台。同时,资管子公司也要加大与母行业务部门、分行的合作,提供从资产管理到融资、融智等综合金融服务,通过产品和客户的联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联动成为真正的综合金融平台。

李奇霖总结认为,《办法》总体上有助于缓解因运动式监管和对未到期存量资产提前赎回引发的存量债务风险,但增量上对风险偏好改善的幅度弱于预期,去杠杆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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