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胜诉拿不到钱咋办?儋州法院签订保险服务合作解难题

椰网 2018-07-20 19:48: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郑邦京 实习生 陈乾月 通讯员 高琼芳 赵刚 摄影报道)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胜诉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现象时有发生。怎么办呢?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儋州市人民法院7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有效缓解此类问题,该院与保险公司新开展了“保全+救助”保险服务合作。

新闻发布会上,儋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傅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儋州支公司签订了《“保全+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据儋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永光介绍,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为进一步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真正兑现,儋州法院经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公司充分协商,形成了《“保全+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合作开展诉讼保全保险和司法执行救助保险业务,助力解决执行难,创新执行联动新机制。在诉讼和执行阶段,引入“保全+执行救助”保险新机制,意义重大。

如何理解“诉讼保全责任保险”?陈永光说,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导致胜诉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在诉讼之前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控制,对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有很大帮助。但一些权利人因为经济原因,无法在诉讼前提供担保,未能控制被告的财产,造成判决生效后无财产可供之行的不利现状。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刚好能解决此问题。在保险期间内,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后由被告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通过发挥保险机制的杠杆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真正落到实处。

那么,开展“执行救助保险”有何积极意义?

据介绍,执行救助保险,目的是为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提供生活保障。在执行案件中,对以下几类涉民生的案件【(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追索劳动报酬案件;(5)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6)工伤赔偿案件】穷尽所有强制手段和执行措施后,查明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此类案件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

相当一部分的执行不能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需要通过执行司法救助才能保障基本生活。但是执行司法救助的款项有限,难免造成救助滞后。通过借助社会力量,由法院和保险公司开展执行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利用金融保险机构的杠杆作用,放大司法救助效应,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

执行司法救助保险和传统的司法救助相比,救助的对象覆盖范围更广泛,主要针对无法执行或者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救助金发放总额将在保费基数上予以增值增益,且救助方式也更为精准,确保救助的必要和真正落实。

据悉,在此次的发布会结束后,儋州法院会通过执行救助保险的救助途径,发放第一笔一起交通事故的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款6万元,用以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