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造证件租来汽车抵押套现 万宁男子获刑1年6月

椰网 2018-07-19 10:32: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宋秋婷)黄某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骗取钱财用于挥霍。商报记者19日从海口市秀英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2月26日晚,黄某(海南万宁人,1987年生)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杨某借款5万元,杨某以双方关系不熟为由拒绝,黄某为骗取杨某信任,谎称其租赁而来的本田缤智轿车(车主实为卓某)为自己所有,并将此轿车抵押给杨某。2015年2月27日,黄某将该本田缤智牌轿车及伪造的该车行驶证作为抵押,向杨某借款5万元现金并在借条上承诺一个月内还款。随后黄某将5万元欠款挥霍一空,为逃避债务至广州躲避。2017年5月8日,黄某的亲属代其向杨某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杨某的谅解。2017年5月23日,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诈骗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五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黄某的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