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借10万元后拒还 朋友将其告上法院

椰网 2018-07-18 11:59:4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宋秋婷)汪某借钱10万元给朋友胡某,不料胡某逾期不还,汪某无奈之下只好将该朋友诉至法院。近日,海口市秀英法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胡某偿还原告汪某借款10万元。

汪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胡某因资金紧缺,向汪某借款。汪某分别于2017年7月13日借款5万元、2017年8月3日通过转账5万元给胡某。2017年9月1日,胡某写下内容为“本人胡某于2017年9月1日向汪某借款人民币十万元整,借款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1日,借款人胡某”的《借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系原告汪某与被告胡某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形成有效借款合同关系。被告胡某未按《借条》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汪某要求被告胡某清偿借款10万元,理由充分。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