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近1小时查处7人

椰网 2018-07-17 16:46:4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摄影报道)) “我因驾驶电动车没有戴头盔,在滨海大道与玉兰路交叉口被交警拦下,现通过朋友圈提醒大家引以为戒,需要大家为我点20个赞才能放行。”7月17日上午,海口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警在海口市滨海大道与玉兰路交叉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主要针对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行为,对于被查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主,则需在朋友圈进行集赞,当违规车主集满20个赞后,方可放行。

据统计,在当日上午近一个小时的查处行动中,执勤民警共查处不戴安全头盔行为7起。

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披雨衣戴头盔很难受

“您好,由于你驾驶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要接受处罚教育。”当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天空下着淅淅沥沥小雨,一名男子披着雨衣并驾驶电动车在经过执法点时被执勤交警拦下。该男子意识到自己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很配合的下车接受处罚教育。“由于天气的原因,就不对你进行戴绶带协助疏导交通的处罚,但您要在微信朋友圈当中发布自己的违规行为,以此警示身边的朋友和家人,在集满20个赞后,方可放行。另外,今后驾驶电动车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对违规的陈先生说。

“因为穿雨衣戴头盔很难受,所以我就没戴。”陈先生告诉记者,平时他都会佩戴头盔,但觉得披雨衣戴帽子难受,就没有携带。“以为今天下雨,交警也不会查车,哪知道还是被抓了。赶紧集赞,还要赶着上班呢,下次不再心存侥幸了。”陈先生说。

海口交警对违规电动车主进行教育

海口交警在违规电动车上粘贴佩戴安全头盔宣传贴纸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也有和陈先生一样,因为披雨衣戴头盔难受而被查处的。“临出门前,我都想戴头盔的,但是帽子又小,如果披着雨衣还戴头盔,那会很难受,所以又把头盔放回去了。”吴先生一边满脸无奈地发朋友圈,一边向记者说着。

近一个小时查处7名违规人员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罚款的处罚。对于勇于承认错误的驾驶员,只要发布承认错误的朋友圈集满20个赞,交警现场警告教育后即可放行。不愿意发朋友圈的违法驾驶人将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海口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三中队郑警官告诉记者,自7月1日起,海口交警加大了对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经过半个月的查处行动后,目前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客都能自觉的佩戴安全头盔。“在今天上午近一个小时的行动中,仅查处了7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这是市民车主安全意识的提升。”郑警官说。

违规电动车主发朋友圈集赞免罚

据悉,目前海口电动车的保有量已经突破70万辆,根据近3年来的事故处理统计数据,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因不佩戴头盔造成死亡的占20%以上,比例相对较大。海口交警提醒,希望广大市民车主能够提升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骑电动出行时,要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