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连续盗窃三次 东方男子被捕获刑

赵康丽 2017-01-20 20:30:28

商报讯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符石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2月10日,被告人符石某在美兰区明珠广场大英天桥旁边,盗窃了被害人苏某某随身携带的一个绿色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医保卡、中国银行卡一张、广州公交卡和现金1500元。符石某将现金拿出来后就随手把钱包丢弃,赃款被其挥霍;次日,被告人符石某继续在大英天桥楼梯处,盗窃被害人李某某随身携带的一个橘色钱包,内有现金20元、身份证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和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符石某把钱拿出来后,把钱包丢弃,赃款被其挥霍;同年2月26日,被告人符石某再次在大英天桥楼梯口处,盗窃被害人黄某某随身携带的一部红米note手机。符石某将该手机以200元价格卖掉,赃款被其挥霍。

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80元。2016年3月1日,民警在龙华区海秀东路人民公园前公交车站处将符石某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2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美兰法院以被告人符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符石某分别退赔被害人苏某某人民币1500元、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20元、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