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出台规定 严防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18-07-13 14:28:51

记者7月13日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了解到,《琼中县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情况登记备案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近日正式出台,严防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行为。

据悉,如遇为被审查调查人说情打招呼,或授意、纵容亲属、他人为被审查调查人请托说情,要求给予特殊照顾或开脱、减轻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应当予以拒绝,不得接受请托、跑风漏气、提供帮助,并在24小时之内填写《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情况登记备案表》报案件监督管理室。

《暂行规定》明确了登记备案对象,适用范围覆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抽调、借调、挂职锻炼人员,聘用人员,志愿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其问题线索经审批后将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置。

《暂行规定》对打探说情行为开列负面清单列,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过问信访举报人信息、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内容;打听、过问审查调查拟办意见、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所涉人员、证据材料、事实认定、定性审理、审议讨论、领导批示,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情况等十类情况列入登记备案内容。

根据《暂行规定》,报告人员应全面、如实、及时填写登记事项,并保存好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对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等情况知情不报、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于泄露报告人情况、打击报复报告人的,予以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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