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寻死碰瓷?交警辟谣:系交通违法者逃避处罚

椰网 2018-06-20 07:19:0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记者 李静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6月19日上午8时许,一男子正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着海口金龙路机动车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被正在巡逻的海口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执勤交警拦停。民警依照程序告知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违反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将其带到龙华路与龙昆北路交叉路口的执勤点处接受处罚。

经核查,该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且车架号已被人为刮掉,在民警要求该驾驶人付某(男,49岁)出示购车相关凭证,付某支支吾吾、言辞闪烁,始终无法出示相关凭证,且拒不配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3条的规定,民警依法对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当场扣车。

当得知电动自行车因违法将被暂扣后,付某拒绝配合执法,且对在场民警进行语言攻击,声称电动自行车被扣后,他将断了收入来源。经过现场民警的耐心教导,付某同意在民警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单上签名,但在离开现场时突然情绪激动,竟然跑向马路中间躺下,试图以此要挟民警对其从轻处罚。付某的过激举动引来路人围观,过往车辆纷纷绕行避让。“他说自己没有工作,扣了车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如果我们扣了车,他就去死。”海口交警支队龙华大队协警羊统亮告诉记者,付某见自己的一番软磨硬泡无果,于是趁交警不注意,突然跑向车流中间,企图“寻死”。

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口头劝离,告知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共安全,付某终于听从民警警告,在承认错误后自行离开了现场。

当日上午9时许,付某再次返回龙华路与龙昆北路交叉路口,要求执勤交警放行其违法电动自行车。在索要无果后,付某再次跑到机动车道中间躺下扰乱交通秩序。羊统亮介绍,由于当时正值早高峰,车流量较大,付某的行为对交通造成了很大影响。“我们把他拉回来几次,但是趁我们不注意,他又跑上马路了。”羊统亮说。

经多次劝离无效后,执勤民警将其控制并带至大同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