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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夜行少年”10天伙同他人偷了4家店 获刑八个月并罚1000元

吴晓曼 2016-10-26 10:21:58

商报讯  黄某某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共盗得他人财物共计5483元人民币。近日,秀英区法院以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夜行少年”结伙行窃

据了解,2016年4月2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具体情况不详,在逃)、陈某某、盛某某(二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作法制教育处理)等四人到海口市美兰区“华亿超市”处,将该超市的卷闸门撬坏并进入,将现金人民币约800元盗走。之后四人将盗得的现金人民币800元平分。

2016年4月2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盛某某等三人逛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惠美特超市处,由盛某某望风,黄某某和王某某共同将该超市的卷闸门撬开并进入超市内,将被害人袁某某的现金人民币1050元、香烟约167包、中国体育彩票呱呱乐共计235张、饮料瓶与啤酒瓶的中奖瓶及收银机钱柜等财物盗走,并用两个塑料袋将这些财物全部装在一起后逃离。当三人逃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安民路菜市场旁边的一个报刊亭时,停下对盗窃的财物进行挑选,将盗窃所得的饮料瓶与啤酒瓶的中奖瓶盖及收银机钱柜里的一毛钱硬币丢弃在了报亭后面,然后乘出租车到陈某某的家中休息,盗窃所得的现金人民币1050元已经被黄某某、王某某、盛某某及陈某某四人一起花完,盗得的香烟则暂时存在陈某某家中,后被公安机关扣押,盗得的中国体育彩票呱呱乐全部被四人刮开后留置在陈某某家中,后也被公安机关扣押。

“夜行少年”获刑八个月

2016年4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陈某某、盛某某及张某某(作行政处罚处理),五人逛到海口海甸岛“韩国私房菜”的餐饮店时,黄某某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与张某某一起将该店的窗户撬开后,五人一起进入该店内准备实施盗窃,五人只盗窃了罐装饮料20瓶后便逃离。

2016年4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王某某、陈某某、盛某某及张某某共计五人来到海口市海甸六东路“富硒蔬菜水果店”门口处,由陈某某、盛某某、张某某三人望风,黄某某和王某某将该商铺卷闸门撬开后,王某某和张某某二人实施盗窃,黄某某、陈某某及盛某某三人在外望风,王某某和张某某二人将被害人陈女士放在店内现金人民币500元、一罐硬币及香烟20包盗走。分赃完毕后,五人在准备逃离时,黄某某、陈某某、盛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王某某则趁乱逃脱。据悉,本案被盗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3046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于1999年出生,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条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告人黄某某初中一年级辍学回家,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后,曾因盗窃被两次法制教育,难以管教。通过庭审教育,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其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5483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吴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