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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临高一女子制作“毒伊面”获刑

黄梦琪 2017-1-13 20:37:54

商报讯  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临高县食药监管局获悉,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郑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为起到“审判一个案、教育一批人、震慑一个行业”的警示作用,该案件公开审理当天,临高县食药监管局专门组织全县米粉面条作坊负责人旁听了庭审过程,“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被告人郑秀珍为了使自己的小作坊生产的食用伊面具有色香味俱全、有韧性及不易腐烂变质的特点,在其所生产的伊面中添加硼砂等物质,并将做好的伊面出售。2016年1月23日,郑某某的小作坊被临高县食药监局查获,执法人员在郑某某家中缴获了1袋硼砂、1袋碱沙、2袋明矾、1瓶柠檬黄及伊面等物质。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对郑某某生产的伊面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检验:送检的一袋样品为硼砂。根据国家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规定,硼砂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诉起犯罪事实,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从轻处罚。该案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临高县第一例食品安全刑事判决。

来源:黄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