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它市县/昌江两男子三次砸店还打人 双双获刑

昌江两男子三次砸店还打人 双双获刑

曾琪 2017-1-12 21:54:18

商报讯 近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海南昌江两“80后”男子邢某、黄某,先后三次到昌江县一家店内殴打店员并打砸该店内财物。秀英法院以被告人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7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邢某、黄某来到曾某、郑某经营的店,因被告人无礼举动,女员工反抗,二人便殴打店内的女员工及曾某,并打砸店内财物,邢某还拿走郑某放在店里的一部手机。经估价,该手机价值510元。案发后,民警已从邢某处缴获该手机并返还被害人郑某。

2015年7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邢某、黄某再次来到该店挑衅滋事,打砸店内财物,并殴打店内员工陈某等人后离开现场。当日22时许,邢某、黄某返回该店,看到曾某拿手机准备报警,便殴打曾某。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曾某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经估价,被打砸、损毁财物价值1048元。

2015年11月9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寻衅滋事的事实。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黄某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邢某、黄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