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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3月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赵康丽 2017-1-2 17:47:53

 

商报讯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提出到2017年3月底前将我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方案》提出,为提高扶贫实效,打赢脱贫攻坚战,应充分发挥已经实行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获得更大的实惠。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不能领取低保金外,可以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同样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样的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扶贫政策。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还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持政策。 

同时,结合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综合认定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刚性支出难于承受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方案》提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乡镇政府按照规定条件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筛选出拟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名单,报送县级扶贫部门,并抄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乡镇政府,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来源:赵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