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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爱心助学"A计划" 贫困大学新生每人获5000元

编辑001 2016-6-24 17:25:51

商报讯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21日从海口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海口市组织开展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帮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实现求学梦想。“爱心助学”活动计划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考取一、二本院校的贫困家庭优秀大学新生240名,人均一次性资助学费5000元。另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资助30名精准教育扶贫对象家庭中考取专科院校(含高职)的大学新生(如超资助名额则向财政追加资金),可获得一次性资助学费5000元/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活动计划安排75万元专项资金资助150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

  1、爱心助学

  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资助考取本科第一、二批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优秀大学新生(被军事院校录取、教育部直属5所重点师范大学等高校录取免费教育专业的大学新生除外)。享受了其他形式(单位)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爱心助学”活动资助金。

  申请“爱心助学”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孤儿。2.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3.困难军烈属、优抚家庭子女。4.因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或本人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5.海口市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子女。

  2、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

  由市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奖励符合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条件的本、专科大学新生。资助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具有海口户籍且为2016年海口市直属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城镇特困户独生子女。2.农村特困户独生子女。3.农村特困二女结扎户子女。

  3、申请程序

  A、“爱心助学”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海口市2015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如实填写;经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给学校;高中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评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造册盖章报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复核。

  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录取通知书的以录取信息核定),学生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优抚证、低保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学生本人的建行卡复印件(受助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必须是受助学生本人,开户银行须为建设银行)。原件由学校核对后退回学生本人。

  B“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复核。

  学生申请和提交材料。申请学生在高考结束后,将本人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除录取通知书外)提交给学校审核。

  学校初审。学生名单在校公示后,造册报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复核。入户调查。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学校报送的爱心助学活动拟资助学生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如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

  补交材料。申请学生应于8月19日前将录取通知书(或录取信息)补送到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确认公示。经入户调查和核实录取通知书后,由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高中学校、海口市教育局官网和“海口助学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反馈、举报、投诉等情况,一经核实情况,予以取消资助资格。

  资助金发放由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统一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到受助学生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不再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资助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大学新生覆盖到专科学生,相关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来源:编辑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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