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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明年1月起申报

黄梦琪 2016-12-29 10:36:31

商报讯  12月28日,海南省社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明年1月开展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全省统一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5日,各市县社保局也可根据自身情况作适当调整,但申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7年2月25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通知》,各社保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缴费基数年度申报。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确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标准确定。

《通知》明确,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2016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2016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业年金申报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申报时须提供这些材料

另外,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

《通知》规定,全省统一申报材料,各社保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各参保单位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按规定填报《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汇总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规定填报《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供社保系统导盘格式的申报基数电子表格;提供《海南省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公示情况说明》。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须按照规定将申报缴费基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缴费工资等内容。要求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填报《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表》时,参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按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且在报送前,需经职工本人确认。

来源:黄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