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方案:违规录取将不予办理学籍

张美儿 2018-05-28 19:01:1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肖卫香)5月28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和新生学籍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

据悉,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开学前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开学后两周仍未到校注册且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在省中考管理系统上作“挂起”操作(民办学校自费生作“退档”操作)。“挂起”的学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读。

《通知》明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低于当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除按规定正常办理转学手续、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手续或外国籍学生注册等手续的学生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未参加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或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就读。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一律不得受理学校为上述类型学生申报普通高中学籍的申请,并视情况对学校此类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根据要求,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工作。省中考管理系统录取相关功能关闭后(一般为每年9月底)15个工作日内,招生部门负责从省中考管理系统中下载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并移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将录取名单整理成规定的格式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操作流程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学籍。学籍建立完毕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复核普通高一新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自2018年起,我厅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并依据有关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