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万元

孟秀莹 2018-05-21 20:17:1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实习记者 谢佳宁)5月21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获悉,为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提升三亚市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三亚市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间,相关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本文件执行,试行结束后,出台正式执行文件,最高奖励50万元。

据了解,对提供破获危害国家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案件线索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5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奖励。

对提供线索破获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提供线索破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对提供线索破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招摇撞骗、非法集会、污染环境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还将对提供线索破获赌博、开设赌场等涉赌类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提供线索破获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组织淫秽表演等涉黄类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对提供线索破获毒品刑事犯罪案件和举报聚众吸食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奖励。 

此外,该《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等负有司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要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发生泄密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编造不实事件进行谎报、恶意举报的举报人,依法从严追责。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处罚。三亚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公安机关举报专项奖励经费,有效实施一案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