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工地电缆 4人海口被判刑

曾琪 2018-05-18 11:19:3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宋秋婷)记者5月18日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就涉及四名工人在自己所工作的建筑工地共同盗窃电缆的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四名被告人都成立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均为三千元。

被告人林某、邵某、傅某、赵某在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北侧的某工地从事建筑工作。2017年9月20日,四人共同商量盗窃公司搅拌站内变压室旁的电缆线。9月21日,四人利用工作机会进行踩点,商定由林某准备老虎钳把电缆线剪断后再偷运出去,后林某买了一把老虎钳,剪断电缆线后,四人将剪断的电缆线搬出墙外藏起来。当晚,四人分两次将剪断的电缆线偷出搅拌站,运到粤海大道西海岸一废品收购点,卖给罗某(另案处理),所得赃款3940元四人平分。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7934元。

经审理,秀英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邵某、傅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934元,数额较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林某、邵某、傅某、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