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改成货运车辆还有多项违法行为 海口对其合并处罚700元

曾琪 2018-05-18 08:02: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实习生李静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钟玲)5月10日上午11时许,海口市民向海口交警部门发来照片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显示,一辆车牌号为琼AHK062的面包车满载大米,因右后侧轮胎爆胎脱落,停在凤翔路火车东站路段的中间车道内。由于该车未能及时移动,驾驶人将车内的一袋大米放置在车辆后方充当警示牌。

该面包车属于客车,驾驶人私自将车内的座椅拆卸,充当小货车用来载货,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客车禁止载货的规定,还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技术数据。同时,该车在发生故障后,未开启双闪指示灯,且使用大米充当警示牌的行为也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对此,海口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对该驾驶人驾驶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故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使用警示灯光等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