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海南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要求提供购房付款发票原件

吴晓曼 2018-04-20 19:30:0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段然)20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和住建部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多方式、多角度核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自2018年4月21日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增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要求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职工家庭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业务材料增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购建房人配偶提取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的,增加购建房人携带其身份证件临柜审核身份并签字确认家庭购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