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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地俩个主人 乐东县政府“一地多卖”引土地纠纷

陈赛沛 2016-12-20 22:21:48

涉案土地是一块住宅用地,位于乐东九所新区,面积为284.2平方米。2002年7月8日,乐东县政府先将涉案土地以28000元的价格出让给何某玉,乐东县九所新区管委会经审批后于次日向何某玉出具加盖公章的《九所新区土地受让成交确认书》。2006年11月2日,乐东县政府又将涉案土地以28400元的价格出让给何某强。2007年3月3日,何某强申请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乐东县政府于2007年4月12日向何某强颁发了034号土地证。2008年5月28日,何某玉申请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乐东县政府于2008年7月2日向何某玉颁发了196号土地证。

“我购买这块住宅用地已有10年,拥有乐东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却因和别人‘撞地’不能使用该地。”何某强说,实在想不通为何县政府还能“一地多卖”。2015年6月15日,何某强一纸诉状将乐东县政府诉至海南二中院,请求法院撤销乐东县政府向何某玉颁发的196号土地证。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乐东县政府先后将涉案土地转让给何某玉、何某强,又先后向二人颁发土地证,明显存在重复办证的情形;其在向何某玉颁发196号土地证前没有进行地籍调查,也没有进行公告,颁证程序明显违法。综上,乐东县政府向何某玉颁发196号土地证的主要证据不足,颁证程序违法,故判决撤销196号土地证。

判决生效后,乐东县政府拒不履行撤证义务。何某强数次向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上访,相关部门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和通知函件,要求乐东县政府履行判决义务均无果。随后,何某强向海南二中院申请立案执行。海南二中院立案后,执行法官与乐东县政府多次协调沟通,最终打消其顾虑同意撤证。在乐东县政府的督促下,乐东县国土资源局按法律程序撤销了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判决确定内容履行完毕。

判决履行后,何某强来到海南二中院,向执行法官赠送书写“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高效执行生效判决表达了由衷感激。

同一块土地,被政府卖出两次,有了两个不同的主人。购买者之一的何某强一纸诉状将乐东县政府诉至法院。近日,海南二中院解决了一起因政府重复发证而引发的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件,依法撤销了其中一方的土地证,长达10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陈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