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户籍市民遗体火化可享受1640元补贴

曾琪 2018-03-14 08:53:18

记者3月13日从海口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日前该市正式印发了《海口市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扩大了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范围,具有海口户籍市民遗体火化可享受1640元补贴,若火化后实行生态安葬的,可再获得2000元补助。

据了解,过去海口只对本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给与最高1640元的殡葬服务补贴,此次《办法》将补贴范围扩大。《办法》规定,具有海口户籍,在海口市殡仪服务机构实行遗体火化的,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补贴项目为: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限主城区范围内,含车辆消毒);2遗体消毒费; 3遗体存放费〔3 天内普通冷藏(冻)柜〕;4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5骨灰寄存费(不超过1年)。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164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同时,对于具有海口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人员,在海口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除了享有最高1640元的遗体火化补贴外,海口市政府还将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具有海口户籍,火化后实行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海口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元。

《办法》同时要求要推广火葬,规范土葬。火葬区死亡人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遗体必须火化。党员、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教师严格实行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制度。鼓励和支持土葬区遗体自愿火化。

此外,海口将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严格遵照《海口市2017-2025年公墓建设规划》,选取2个区建设区级公益性公墓。新建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或罐装遗骨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的墓穴不超1平方米,允许遗体土葬的单人墓的墓穴不超过3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6平方米。

自《办法》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凡享受国家殡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葬的,要停止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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