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 市民误往里存6900元

李家丽 2018-03-13 15:06:32

别人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 市民误往里存6900元

张女士手中拿着被误存进6900元的银行卡。摄/记者 董振杰

不小心将6900元钱存进他人遗留的银行卡内,一直无法联系上卡主人。发生在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东路上的一件事,急坏了事主张女士和丈夫。对此,通州区公安分局民警表示,事主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调取卡主人的相关信息。

事主张女士说,她和爱人住在北京市通州区乔庄附近,3月6日晚上,丈夫张先生拿着7000元钱,来到玉桥东路上的农业银行ATM机,准备将钱存进老母亲的银行卡中。“他使用无卡存款的方式存钱。”张女士说,当时丈夫先是试了一台ATM机,没想到这台机器不能操作,看到旁边的一台机器有人办理业务刚刚离开,于是就挪到这台机器上办理。“操作了几下,也不用输入密码,就将6900元存了进去。”

张女士说,之所以存了6900元,是因为有一张钞票可能皱得比较厉害,无法通过机器验证,只好作罢。

“存完之后才发现,机器吐出来一张银行卡。”张女士说,丈夫意识到可能弄错了,这张卡应该是前面办理业务的人遗留到机器中的,“可是,现场已经没有人了,联系不到失主。”

张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紧急联系了银行,连续跑了好几天,就是找不到任何好办法。

3月12日,法制晚报记者随着张女士一起来到玉桥东路上的中国农业银行,一名值班工作人员表示,银行无权私自将客户信息告知他人,但是若警方、法院等部门有合理合规的办案需求,则可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协助。

通州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派出所民警曾尝试联系卡的主人,但是对方不配合,对此也爱莫能助。警方建议事主张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派人到银行提取卡主人的信息。

律师说法:卡主人构成不当得利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认为,卡主人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卡主人取得6900元的财产利益;事主张女士和丈夫损失6900元;卡主人取得6900元的财产利益与事主张女士和丈夫所受损失6900元间有因果关系,卡主人取得6900元的财产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事主张女士和丈夫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卡主人返还不当得利现金6900元。

任战敏律师提醒,在进行无卡存款操作时,一定要核实清楚银行ATM机是否有遗留陌生人的银行卡,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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