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实行“一案三查” 严格责任追究

关业慧 2018-03-12 18:00:2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3月9日,屯昌县纪委县监委印发《屯昌县“一案三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失责和监督部门失察责任,铁腕整治党员干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执行不力的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抓不管导致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问题,界定党委、分管领导、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应被追责情形,细化操作流程,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核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还核查纪委及其领导成员,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组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督促党员干部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我们将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充分发挥问责利剑作用,向党员干部持续释放有责必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县纪委县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