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今年秋季起试行2年

椰网 2019-07-22 16:35: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7月22日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结合幼儿园办学等级、财政经费拨款及生均保育教育费(下称保教费)成本等情况,对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重新核定,于今年秋季入学起试行2年。

据了解,9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海南大学附属幼儿园每人每学期2750元、琼台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每人每学期2700元、海口市中心幼儿园每人每学期3500元、海口市机关幼儿园每人每学期2700元、琼海市教育幼儿园每人每学期2400元、海口市卫生幼儿园每人每学期2500元、海口市琼山幼儿园每人每学期2200元、琼海市机关幼儿园每人每学期2050元、琼海市中原镇中心幼儿园每人每学期1900元。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截图

据悉,各公办幼儿园举办的分园办学等级如与总园不属同一评定等级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须按实际等级单独核定。保教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费用。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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