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00余万元!临高法院公开审理赵某顺等22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张庆龙 通讯员 黄颖 摄影报道)6月19日,临高法院依法对以赵某顺为首要分子的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共涉及22名被告人、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顺等9人为了非法获利,虚构事实,在网站上挂售虚假游戏装备,其通过陈某凯(另案处理)和自行建立虚假的网络交易平台即诈骗网站,以低价出售游戏币、游戏装备为诱饵,诈骗港澳台、新加坡、马来西亚地区游戏玩家财物和游戏点卡,被告人赵某顺等9人诈骗游戏玩家的游戏点卡后,迅速将游戏点卡通过网络转卖给被告人许某保等6人、赖某琼等9人,被告人许某保等6人、赖某琼等9人明知上述是非法获利行为,仍然将游戏点卡变现,再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给赵某顺等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顺、梁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诈骗网站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浩诈骗所得共计442789元,张某诈骗所得224913元,赵某诈骗所得78915元,张某强诈骗所得286136元,赵某顺诈骗所得329391.8元,梁某诈骗所得321613.8元,杨某249540.9元,韩某喜诈骗所得47355元,杨某均诈骗所得64365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被告人黄某浩等多人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某洁、赖某琼、薛某珊、雷某杭、张某鑫、廖某旋、江某满、许某保、张某、许某、周某达、刘某耀明知收购的境外游戏点卡为违法犯罪所得还继续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除被告人张某外,被告人赖某洁、赖某琼等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长分别向赵某顺等2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相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围绕诈骗金额、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社会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王雅婷】
【内容审核:吴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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