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18-12-15 18:28:51

记者12月15日从屯昌县相关部门获悉,屯昌县于近日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立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屯昌通过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山塘、渠道)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可防、可控、可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愿景。

屯昌县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2020年底前,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5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1%和26.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9及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7.00%以上;完成全县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环保设施改造全部达标,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5%;全面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2%,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下。

此外,屯昌县还将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湖长体系,设立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第一总河湖长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河湖长由县长担任,副总河湖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河长湖长由党政领导担任,按照“属地管理、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并设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

(原标题:海南屯昌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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